《早上九点叫醒我》转载请注明来源:得意小说deyixs.com

spanclass="content-word-small"■/span二十五spanclass="content-word-small1"■/span

往后,我一次也没和勾捏提过那部手机,但这并不代表我不为此痛苦。有几次,我为此痛苦得一步也迈不动。我应该看着她扔掉才是。我对科技并不懂,正因为不懂,我对它是如此敬畏。我谨记电信外线员的教诲:“拆下SIM卡及电池,最好是整机扔掉,扔在水里。”她摁动按键,让车侧窗徐徐下降,在我眼角的余光里挥动手臂,然后将它偷偷压在大腿下,关机,并趁我从一堆东西里分拣出钞票之际,将它塞进包内。

“扔了吗?”我问。

“我他妈不是小孩子。”她生气地回答。

我应该检查一遍的。我就知道她会留这个后手。现在,它结束了我们相对镇定的流浪生活(往往是我们转移到乙地,警方才赶到事发的甲地,会有个时间差),迫使我们亡命奔逃。我们沿铁路线走出他们的包围圈——(“就像代达罗斯为了和儿子伊卡洛斯一起逃出暴君米诺斯的软禁,将翎羽涂上蜡,制造出飞行翼。代达罗斯说:‘米诺斯是陆上的主人,水上的主人;陆和水是都不准我们脱逃。只剩下空间这一条路了。’佑生,你听着,”宏梁说,“正如这本书里所说的,‘才能常常是被不幸所唤醒的。谁会相信人可以在空中旅行呢?’现在,谁又会相信那急于逃命的罪犯会沿着人们思维中专属于火车使用的铁轨以一小时五公里的速度慢慢走出去呢?”)——发现自己将要走入的又是他们布下的天罗地网。铅(读盐)县,仅只是一个还在用滚烫的沥青铺设主干道的贫困县,和丕州分属不同省,隔着一座足以改变彼此风俗及口音的大山,却也对我们严阵以待。晨光熹微之时,我看见自己,湿漉漉的,印在电线杆上的协查通报里,左眉上的胎记尤其明显。我看见自己准确的身高、体重、年龄,还有不曾留心但的确存在的癖性,以及他们开列的足以使人万死不辞的赏金。对她的介绍甚少,截至当前她还是无名氏,然而画像专家用铅笔画出的她的头像,也有八分神似。它是新贴上的。也就是说,在我们朝着铅县走来的同时,这里的警察已在大街小巷贴好悬赏我们人头的通报。可能方圆一千公里以内都贴满了。不知道为什么,我在通报里读出一种恐怖气氛,就是我自己,作为读者也害怕起那被通缉的人来了。此时,因彻夜行走,我们早已精疲力竭。不远处有一家早点铺,蒸笼里冒着气儿,几只不锈钢保温桶光可鉴人,想必盛着滚烫的豆浆与粥。我能闻到味儿。近在咫尺啊。长着胡髭的伙计端着被一一切成四牙的腌鸭蛋走出来时甚至问吃点什么,我们却走不过去。我听见肠子里所发出的哀鸣。此时还寒风侵肌。

穷途末路莫过如此罢。

我们不敢在城镇逗留。在下乡的柏油路之外,有时有条可供一台驴车通行的废弃马路,我们沿着它走,如果路面中断,我们就从田埂穿过去。我们找到一条沟渠,拣走水面的枯草,划拨着,挑了自以为是干净的水捧起来喝。喝了很多。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渐渐照暖和我们的身体,使我们又有了一些精力。不知怎么我想起童年时墙角那只被刺瘪的橡胶足球。依照热胀冷缩的规律,每到中午它就变得滚圆,然后随着日薄西山,又悲哀地瘪下去。我想到父亲买回这只足球,然后,乖戾到无法捉摸的他瞄准晾衣架飞起一脚,让挺立的竹枝戳爆它,精确无比。“这就是你要的生日礼物,别说我没给过你。”他说。我们将要爬上一座山时,遇见一位拖石碑的农夫。车上还装着几袋萝卜。从拐弯处过来后,他双手压住翘起的车把,让身体笔直悬空,听任车轮从坡上滚下来。我大声叫着。他躲闪不及,让板车的车把撞到石壁,人也扑了上去。还好没什么事。我说:“好伯,卖几只萝卜我们吃吧,我实在饿得不行了。”

“你们随便吃。”他说。

我们吃了这老好人很多萝卜。是夜,当我们隐匿于山洞,依靠点燃的松针勉强取暖并继续吃那萝卜时,我后悔对他提出的要求太少。我应该向他借宿。兴许他还会将某间空宅的钥匙留给我们。我用小枝拨动灰烬,说:“无论如何,先将这阵子躲过去吧。”一路上我不停向她强调纪律。我发现值得我们注意的事情已经太多了。我变得神经质起来。此刻洞外一团墨黑,林间传来鸟儿的啼叫以及野兽就像怀有失子之痛的哀鸣,有时四处寂静,只有落叶在地面沙沙地移动。我用衣服盖住紧紧抱着我的她。几次,我自假寐中醒来,不知身在何处,很久以后才推断出自己是在深山老林,不禁悲从中来。我想起军事史上失利的一方,弃甲负弩,垂首丧气,与饥饿、疫病、糟糕的天气及精神上的颓唐作战,游走在人迹罕至之处。他们的信心像风中的烛火,忽闪忽灭。他们寄望于杀回人间,东山再起,却多数倒毙于路边,徒然遗下一具尸骨。我也想起变成野人的人。我觉得用不了多久,自己也会失去语言,同时因取火困难而过上茹毛饮血的日子,并且,在以前的同类出现时仓皇逃走。也许这就是一纸之隔的未来。

清早,我被勾捏持续的喊叫声——嘿,嘿——吵醒。能听出来,她就在不远的地方,一动也不敢动。我从山洞里移出来,起身赶过去。她站在林中央,捉着一根枝条,与一条相距七八米的狗或者说一匹狼对峙着。它的嘴长而窄,鼻端突出,长得可真像马戏团里想逗人开心的小丑。我让她慢慢站在身后。她颤抖的手几乎要撕碎我的衣角。它“面带微笑”,然而又是平静而阴森森地看着我们。端详我们。研究我们。它的瞳仁是杏黄色的。我无法凭借经验获知它在想什么。我努力站着。全部力气都用在站上了。要过好一阵子,这犬科动物才低头,将漆黑的鼻尖凑近霜打的地面,嗅来嗅去。它在对视的决斗中失败了。又过了一会儿,它抬起头,近乎是征询地看着我。似乎在说:“咱的事怎么解决?”我朝它恶狠狠地扬起拳头。它便转身跑了。我记得它四足不曾同时离地,跑得特别平稳和轻盈。跑到缓坡那儿后,它抬起一条后腿刨挖,刨出一堆土后,纵身一跃,消失于上边的灌木丛。

“狼会吃人,但起码人不会,”在血色回到她惨白的脸上后,她指责起自己的救命恩人来,“我碰到狼了,说起来谁信啊,我碰到狼了。”

“也许是狗。”

“是狼。”

沉默片刻,我说:“我也不知道会这样,我只是想我们不要主动去送死。”我真后悔说了这句话,虽然我说的是那么温和。她跺着脚不停地喊:“可是总比被吃了强啊,你懂吗,比被狼吃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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